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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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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定

一、畢業學分:

至少應修習課程學分30學分、專題研究6學分、產業實習4學分、專題討論2學分,除論文外,總共42學分


二、修課原則:

依「材料開發與特性分析」、「製程開發與環境影響」、「精密元件製備技術」及「應用實務」等四領域,由各系所分別開設核心及跨領域課程供學生修習。

核心課程:共六門,學生至少從中選擇兩門修習。

跨領域課程:依學生與媒合之廠商研發領域之不同進行調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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